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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的判决文书中获悉,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此前,2016年7月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显示,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法院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登记,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6年9月,深圳中院就已做出判决,支持了罗湖地方法院的原判,并形成了终审裁定,万科工会胜诉。
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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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工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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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万科A复牌首日跌停,华润、宝能、万科管理层在股票市场之外的竞技仍在继续,并有新的角色加入: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以一份网传的实名举报信声讨华润、宝能,加入战局。
今日(7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记者查阅万科十大股东发现,截至2015年6月3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万科A的持股比例为0.61%。
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显示,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法院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决定立案登记,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查阅万科公告得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宝能系旗下持股万科的主体,且是乐鱼体育一致行动人关系。
这意味着这个持股0.61%的万科股东开始诉诸法律表达对宝能的不满。
就在今日下午,一份署名为刘元生等股东的举报信传出,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向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深圳证监局等监管机构递出实名举报信,核心内容是乐鱼官方网站调查华润和宝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这是万科股权之争以来,刘元生首次公开表明态度。

对此,华润方面发表声明称,注意到网络媒体上有署名人士为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的实名举报信。
华润做出声明:举报信中提及的相关内容,华润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做过汇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已向公众披露。该举报信中的揣测、臆断及造谣中伤,已构成对本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华润将对刘元生先生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华润的声誉。
几乎在同时,华润集团在官方微信上刊出一份法律意见书。这则由江平等13位法律界人士签署的法律意见书明确声明:6·17董事会关于万科重组预案的决议并未有效形成。
法律书刊出四点意见:
(一)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二)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证据表明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忽视股东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不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秘密。
截至目前,万科方面还没有对华润的这一表态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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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杂志综合自凤凰财经、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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